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6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0 年 8 月 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8号)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8 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 2002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 二年八月三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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