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按照规定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证明页和专利申请文件组成。
1、请求办理的条件: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只向专利申请人或其本案代理机构出具。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由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面交、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请求办理三份以上(包括三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同时出具由请求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说明文件”。说明中应注明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办理多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因、(准备)提出优先权请求的国家等内容。如有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以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