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 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 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完成的发明创造;
(4)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